近期,發改委、央行、銀保監會、財政部、國資委五部委聯合發布了《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》,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、保險機構
近期,發改委、央行、銀保監會、財政部、國資委五部委聯合發布了《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》,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、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。目前保險機構布局債轉股業務多采用入股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,業內人士表示,債轉股業務滿足險資負債管理要求,險資入局債轉股業務有天然優勢。但由于配套政策尚待進一步明朗,險企債轉股業務經驗不足,險企成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節奏不會太快。業內人士建議,為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廣度和深度,應從監管層面和公司層面共同推動。
險企布局債轉股
目前,國有大行基本設置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(AIC)。政策利好下,險企有望設立專門的債轉股實施機構。此前,保險機構已通過入股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布局債轉股業務。數據顯示,目前已有中國人壽、平安人壽、幸福人壽等7家保險業機構成功入股了8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。
今年7月,中國財產再保險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作為戰略投資者,共同認購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.5%的股權,中再產險與大地財險分別出資28億元和22億元。
除此之外,中國人壽持有中國華融6.71%和長城資產1%的股權;國壽財富持有廣西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0%的股權;平安人壽持有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39%的股權;平安大華基金以有限合伙人(LP)形式參股青海AMC、華融晉商資產;幸福人壽參股山東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;東吳人壽持有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8.33%的股權。
業內人士認為,盡管保險機構有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,但對處置不良資產經驗不足。險資積極入股不良資產管理公司,是為積累不良資產處置經驗,為今后設立專門的不良資產管理實施機構做好準備。
契合險資負債管理要求
險資參與債轉股業務存在天然優勢。一位保險資管機構人士認為,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往往期限較長,一般在3年以上,且募集資金較大,特別是以LP身份參與債轉股項目時,往往要求單一LP能夠提供較大的資金,這正好與保險資金期限長、規模大和來源穩定的特點一致。
與銀行資金相比,雖然商業銀行也具有規模大和來源穩定的特點,但商業銀行資金期限結構較短,參與較長期限的債轉股項目容易產生“短債長投”的資產負債錯配問題。
寧波鼎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李若誠表示,債轉股投資不僅是保險股權投資領域的一個創新,還滿足了保險資金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要求。此外,作為以債權介入、進而持有股權的一種新型投資方式,債轉股投資具有介入成本較低且預期回報較高的特點,有利于提高險資的投資收益。
參與債轉股待深化
從行業實際情況看,目前保險資金主要以LP形式投資與債轉股項目相關的私募股權基金,常見的模式是保險資管機構借助信托參與債轉股項目落地。
業內人士表示,對保險機構來說,成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節奏不會太快。一方面。由于保險業監管配套政策尚待進一步明朗化,特別是對保險資金參與債轉股的參與形式、產品審批、比例限制、優惠措施等方面缺乏進一步明確,這使多數保險機構仍處于觀望狀態;另一方面,保險機構的相關經驗缺乏,參與債轉股業務較為謹慎,不僅保險機構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業務團隊幾乎沒有構建,而且在與債轉股項目相關資產的議價能力、盡職調查能力、投資管理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方面仍缺乏較為成熟的業務經驗,這兩方面的因素使保險機構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動力不足。
上述業內人士認為,為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廣度和深度,應從監管層面和公司層面共同推動。監管層面,應在盡快出臺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實施細則的同時,加強內部協調,進一步出臺相關鼓勵政策。要進一步簡政放權,適度放寬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和范圍限制。此外,還需要依托中保投平臺,探索成立市場化債轉股專項投資基金。
公司層面,保險機構要充分把握市場化債轉股給保險資金帶來的機遇和義務,建立符合保險資金屬性的實施標的篩選流程。在加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創新力度的同時,加強市場化債轉股項目的風險管理。此外,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合作,探索共同設立不良資產處置管理公司的可行性,并加大債轉股業務團隊的建設。